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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免疫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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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720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720
注册人住所
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路59号
生产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9号;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路59号
产品名称
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免疫荧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48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主要由CEA检测试剂条、CEA校准品S1、CEA校准品S2、CEA质控品C1、CEA质控品C2、批次数据卡和说明书组成。其中: 1、CEA检测试剂条:含酶标记物孔:碱性磷酸酶标记的鼠抗人CEA抗体+防腐剂(200ul)、磁珠标记物孔:磁珠标记的鼠抗人CEA抗体+防腐剂(200ul)、洗液孔:Tris-NaCl缓冲液(400ul)、底物孔:4-甲基伞形酮磷酸酯(荧光底物)+二乙醇胺+防腐剂(400ul)。 2、校准品、质控品:Tris-NaCl缓冲液+重组CEA抗原+防腐剂。 3、批次数据卡:包含试剂盒生产批号、有效期、项目名称以及试剂批次曲线信息的二维码。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癌胚抗原(CEA)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恶性肿瘤疗效观察、预后判断及复发监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储存在2℃~8℃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 2、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20~25℃可存放1天,2~8℃可存放5天,在-15~-20℃条件下冻存30天;可反复冻融4次。 3、本试剂为单人份,开封即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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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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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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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0-25
有效期至
2028-10-24
变更情况
2023-11-06: 1、注册人住所由“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9号”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路59号”。 2、生产地址由“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9号”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19号;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