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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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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406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406号
注册人住所
临安市玲珑工业集聚区锦溪南路1288号
生产地址
临安市玲珑工业集聚区锦溪南路1288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充气型:ALMA3.0、ALMA4.0、ALMA5.0,CLMA1.0、CLMA1.5、CLMA2.0、CLMA2.5、CLMA3.0、CLMA4.0、CLMA5.0;免充气型:SLIPA35、SLIPA37、SLIPA39、SLIPA41、SLIPA43、SLIPA45、SLIPA47、SLIPA49、SLIPA51、SLIPA53、SLIPA55、SLIPA57,SLIPA-3G3.0、SLIPA-3G4.0、SLIPA-3G5.0
结构及组成
喉罩由罩囊、连接件、气道导管、机器端接口(15mm圆锥接头,SLIPA-3G型不含)、指示气囊(SLIPA型、SLIPA-3G型不含)、充气管(SLIPA型、SLIPA-3G型不含)、气阀(SLIPA型、SLIPA-3G型不含)组成。ALMA型、CLMA型、SLIPA-3G型接触人体组件由医用硅胶制成,SLIPA型接触人体组件由醋酸乙烯树脂组成。产品应无菌,无粘膜刺激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细胞毒性应不大于轻微毒性;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残留量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中建立患者的短期人工气道,对其实施手术麻醉或心肺复苏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胸腔手术、脑外科手术或者有下列情形者:喉梗阻、未禁食禁水者、药物中毒、腹部外伤、消化道出血、呼吸道出血、急腹症、腹内压过高、有呕吐返流误吸高度危险、习惯性呕吐史病人、咽喉部存在感染或其它病理改变的病人、必须保持持续正压通气的手术,通气压力需大于25cmH20的慢性呼吸道疾病的病人(其中ALMA型大于30cmH20);有潜在呼吸道梗阻的病人;如气管受压、气管软化、咽喉部肿瘤、脓肿、血肿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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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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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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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1-08-17
有效期至
2015-08-1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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