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皖械注准20232400220
注册人名称
皖械注准20232400220
注册人住所
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106号明珠产业园1#楼4层A区E区
生产地址
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106号明珠产业园1#楼4层A区E区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R1:1×40mL,R2:1×10mL;2)R1:2×40mL,R2:2×10mL;3)R1:4×40mL,R2:2×20mL;4)R1:4×50mL,R2:2×25mL;5)R1:1×60mL,R2:1×15mL;6)R1:2×60mL,R2:2×15mL;7)R1:3×60mL,R2:3×15mL;8)R1:4×60mL,R2:1×60mL;9)R1:4×60mL,R2:3×20mL;10)R1:2×80mL,R2:2×20mL;11)R1:1×100mL,R2:1×25mL;12)R:12×60 Ts;校准品:1×1mL(选配);质控品:1×1mL、2×1mL(选配)。
结构及组成
R1:磷酸盐缓冲液(100mmol/L); R2:磷酸盐缓冲液(50mmol/L)、L-亮氨酸-4-硝基苯胺(4mmol/L)。 校准品/质控品(选配):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10mmol/L)、亮氨酸氨基转肽酶(适量)。
适用范围
该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亮氨酸氨基转肽酶(LAP)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条件下的未开封试剂盒可稳定12个月。试剂开封后在2-8℃生化仪试剂仓中可稳定30天,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稳定8小时。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
审批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19
有效期至
2028-12-18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