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酶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1-4号
生产地址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棋山路566号
型号规格
试剂1:2×30mL、试剂2:2×15mL; 试剂1:4×20mL、试剂2:2×20mL;试剂1:5×20mL、试剂2:1×50mL; 试剂1:3×40mL、试剂2:3×20mL;试剂1:2×40mL、试剂2:2×20mL; 试剂1:4×40mL、试剂2:4×20mL;试剂1:5×40mL、试剂2:5×20mL; 试剂1:8×40mL、试剂2:8×20mL;试剂1:10×40mL、试剂2:10×2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N,N-二(2-羟乙基)甘氨酸(100mmol/L)、共脂肪酶(1mg/L);
试剂2:酒石酸缓冲液(10mmol/L)、1,2-邻-二月桂宗甘油-3-戊二酸-(6’-甲基试卤灵)-酯(0.27mmol/L);
校准品(选配):脂肪酶(见标签);
质控品(选配):脂肪酶(见标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脂肪酶(LPS)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原装试剂盒在2~8℃、避光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开瓶后在2~8℃、避光条件下有效期为15天;校准品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条件下有效期为8小时;质控品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条件下有效期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