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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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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02401061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02401061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茅洲山工业园工业大厦全至科技创新园科创大厦11层F、11层G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68号(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2测试/盒,24测试/盒,36测试/盒,48测试/盒,6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3*1.0mL(3个水平),质控品(选配):2*1.0mL(2个水平)。
结构及组成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测定试剂盒由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条、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校准品、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质控品和注册卡组成。其中试剂条包括酶标记物(R2)、链霉亲和素修饰磁珠(R1)、生物素修饰T3(R3)、清洗液及底物液。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条在2~8℃避光保存,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试剂条在机稳定性:如果试剂条从包装盒中取出置于仪器上,需在2h内完成测试。 校准品开瓶稳定性: 在2~8℃保存有效期为30天,在-20℃可稳定3个月,仅可冻融1次。 质控品开瓶稳定性:在2~8℃保存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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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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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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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7-20
有效期至
2025-07-19
变更情况
2021-07-27: 1、注册人住所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南亭路56号2栋2层、3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茅洲山工业园工业大厦全至科技创新园科创大厦11层F、11层G”。 2、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茅洲山工业园工业大厦全至科技创新园科创大厦11层F、11层G;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南亭路56号2栋2层、3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茅洲山工业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