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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N-α/IFN-γ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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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0285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32400285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
生产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
产品名称
IFN-α/IFN-γ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1(IFN-α):24测试/盒、25测试/盒、48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110测试/盒、150测试/盒、200测试/盒;型号2(IFN-γ):24测试/盒、25测试/盒、48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110测试/盒、150测试/盒、200测试/盒;型号3(组合2项):24测试/盒、25测试/盒、48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110测试/盒、150测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R1、M、R2、校准品、质控品、底物液、清洗液组成。具体见附页。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α干扰素(IFN-α)、γ干扰素(IFN-γ)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56天。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7天,在-20℃条件下可保存56天。运输和保存均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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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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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3-27
有效期至
2028-03-26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3-06-2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 2 栋第 2 层”变更为“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 2 栋第 1 层,第 2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