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蛋白酶原Ⅱ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型号规格
试剂:50测试/盒;
试剂:50测试/盒、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
试剂:100测试/盒;
试剂:100测试/盒、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
试剂:2×100测试/盒;
试剂:2×100测试/盒、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
结构及组成
R1(生物素化抗体试剂1):生物素化的胃蛋白酶原(PG)Ⅱ单克隆抗体-Ⅰ、
R2(酶结合物试剂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胃蛋白酶原(PG)Ⅱ单克隆抗体-Ⅱ、
R3(磁珠混悬液试剂3):链霉亲和素标记的磁珠、
PGⅡ CAL(胃蛋白酶原Ⅱ校准品):PGⅡ抗原、
FT3 CON(胃蛋白酶原Ⅱ质控品):PGⅡ抗原。
产品包含参数信息卡。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样本中胃蛋白酶原II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不得用于肿瘤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在2~8℃、避光密封保存有效期12个月。
2.试剂启用后,在2~8℃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30天。
3.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
4.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
变更情况
1.适用机型由“运涛Lumiart-Ⅱ-1发光测定仪”变更为“运涛LUMIART-Ⅱ-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运涛LUMIART-Ⅱ-3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运涛LUMIART-Ⅱ-4A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F-i3000、F-i3000M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2.产品技术要求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1(共2页)。
3.产品说明书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2(共1页)。;本文件与“沪械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