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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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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72401945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72401945
注册人住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科技工业园金峰西路24号4栋一层4101
生产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科技工业园金峰西路24号4栋一层4101
产品名称
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 1×30ml,R2: 1×10ml ;R1: 1×60ml,R2: 1×20ml;R1: 4×60ml,R2: 4×20ml
结构及组成
液体双试剂,由试剂1(R1)与试剂2(R2)组成。 其中R1主要成分为: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80mmol/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盐 6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30mmol/L、过氧化物酶 2800KU/L、肌酸酶 4000U/L、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钠盐 25mmol/L、肌氨酸氧化酶 150KU/L、抗坏血酸氧化酶 6000U/L;R2主要成分为:牛血清白蛋白 20mg/L、4-氨基安替比林 4mmol/L、肌酐酶 3000U/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酐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密封避光存储于2~8℃环境下,有效期365天,禁止冷冻; 2、试剂开瓶后存储于2~8℃上机使用,避光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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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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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12-26
有效期至
2027-12-2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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