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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消化道吻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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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080364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080364号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63号2幢1-2部分
生产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63号2幢1-2部分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消化道吻合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WHQ-25mm、WHQ-29mm、WHQ-33mm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钉座、缝合钉架(组件)、组件外罩、手柄、保险闸、调节螺杆柄、缝合钉、切割刀、刀座组成。缝合钉采用符合GB/T13810标准的TC4材料制作;切割刀、钉座、活动手柄采用1Cr18Ni9或1Cr18Ni9Ti材料制成;组件和器身采用ABS或聚碳酸酯材料制作。吻合器应有良好的吻合和切割能力;经吻合后的吻合口应能承受不小于3.6Kpa压力,不得有漏水和撕裂现象;产品应无菌,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产品组件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迟发性超敏反应应不大于1级、皮内反应记分应不大于1。
适用范围
产品由钉座、缝合钉架(组件)、组件外罩、手柄、保险闸、调节螺杆柄、缝合钉、切割刀、刀座组成。缝合钉采用符合GB/T13810标准的TC4材料制作;切割刀、钉座、活动手柄采用1Cr18Ni9或1Cr18Ni9Ti材料制成;组件和器身采用ABS或聚碳酸酯材料制作。吻合器应有良好的吻合和切割能力;经吻合后的吻合口应能承受不小于3.6Kpa压力,不得有漏水和撕裂现象;产品应无菌,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产品组件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迟发性超敏反应应不大于1级、皮内反应记分应不大于1。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食道粘膜水肿,基层增厚,愈合能力较差;食道过细或管壁肌层过薄、安放钉座时易发生管壁撕裂、食道切端疑有癌组织残留、食道肌层损失严重者;首次吻合失败不宜第二次进行吻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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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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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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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08-08
有效期至
2016-07-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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