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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类药物质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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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42400011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42400011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18栋4层401号房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18栋4层401号房
产品名称
抗精神病类药物质控品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0.8mL/瓶x6瓶(质控品Z1、Z2、Z3各2瓶)
结构及组成
见附页
适用范围
与公司生产的专用配套试剂联合使用,用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奥氮平、氨磺必利、文拉法辛、O-去甲文拉法辛、利培酮、帕潘立酮、米氮平、帕罗西汀、氟西汀九种精神类药物含量时,进行质量控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0±5℃原包装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质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9个月;质控品所有组分开封后,在2~8℃避光、密封的条件下可稳定储存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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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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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1-09
有效期至
2029-01-0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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