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类药物质控品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18栋4层401号房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18栋4层401号房
型号规格
0.8mL/瓶x6瓶(质控品Z1、Z2、Z3各2瓶)
适用范围
与公司生产的专用配套试剂联合使用,用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奥氮平、氨磺必利、文拉法辛、O-去甲文拉法辛、利培酮、帕潘立酮、米氮平、帕罗西汀、氟西汀九种精神类药物含量时,进行质量控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0±5℃原包装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质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9个月;质控品所有组分开封后,在2~8℃避光、密封的条件下可稳定储存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