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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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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吉械注准20172400256
注册人名称
吉械注准20172400256
注册人住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河街95号
生产地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河街95号
产品名称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详见产品技术要求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组成 试剂中的主要组成成分 浓度 试剂1(R1) S-腺苷甲硫氨酸(SAM) 0.1MMOL/L β-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还原型 0.1MMOL/L 三(2-羧乙基)磷氯化氢 0.5MMOL/L HCY甲基转移酶(HMTASE) 5.0KU/L α-酮戊二酸 5.0MMOL/L 谷氨酸脱氢酶 10.0KU/L 试剂2(R2) 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水解酶 3.0KU/L 腺苷脱氨酶 5.0KU/L 同型半胱氨酸校准品 校准品1:0-2μMOL/L,具体浓度见标签;校准品2:26-30μMOL/L,具体浓度见标签 同型半胱氨酸质控品 11-13μMOL/L,具体浓度见标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在2℃~8℃条件下,干燥、避光、密封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 2.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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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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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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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7-21
有效期至
2027-07-3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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