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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校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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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22401608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22401608
注册人住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3号地块科技产业园8#9#A3#标准厂房
生产地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3号地块科技产业园8#9#A3#标准厂房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校准品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 mL×6瓶(6个水平)
结构及组成
(1) C0:磷酸缓冲液100mmol/L,pH7.4。(2) C1:甲状腺素约30.0ng/mL,磷酸缓冲液100mmol/L,pH7.4。(3) C2:甲状腺素约60.0ng/mL,磷酸缓冲液100mmol/L,pH7.4。(4) C3:甲状腺素约120.0ng/mL,磷酸缓冲液100mmol/L,pH7.4。(5) C4:甲状腺素约180.0ng/mL,磷酸缓冲液100mmol/L,pH7.4。(6) C5:甲状腺素约250.0ng/mL,磷酸缓冲液100mmol/L,pH7.4。
适用范围
用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配套希森美康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检测时进行校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未开封2~8 ℃条件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 首次开封后密闭在2~8 ℃条件下保存30天。(3) 常温18~26℃条件下放到分析仪上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测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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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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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8-11
有效期至
2027-08-1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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