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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Ⅱ(PGⅡ)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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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72401440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72401440
注册人住所
中山市坦洲镇龙塘一路18号B栋四楼A区
生产地址
中山市坦洲镇龙塘一路18号B栋四楼A区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Ⅱ(PGⅡ)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3mL(R1: 1×11mL R2: 1×2mL)、20mL(R1: 1×17mL R2: 1×3mL)、39mL(R1: 1×33mL R2: 1×6mL)、58mL(R1: 1×49mL R2: 1×9mL)、97mL(R1: 2×41mL R2: 1×15mL);各包装规格中可选购:校准品1支×1mL(复溶后装量),高值质控品1支×0.5mL;低值质控品1支×0.5mL;稀释液1支×1.5ml。
结构及组成
包括试剂R1:Na2HPO4、NaH2PO4、NaCl、、Proclin300;R2:PBS缓冲液 BSA、羊抗人胃蛋白酶原Ⅱ抗体胶乳颗粒、Proclin300;校准品(可选购):含有胃蛋白酶原Ⅱ,小牛血清,Proclin300;质控品(可选购):含有胃蛋白酶原Ⅱ,磷酸盐缓冲液,Proclin300;稀释液(可选购):含有磷酸盐缓冲液。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Ⅱ(PGⅡ)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胃底粘腺病变。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品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12个月,开瓶、上机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并应在14天内使用。试剂严禁冷冻。校准品不可反复冻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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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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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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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7-08-15
有效期至
2022-08-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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