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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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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232400272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232400272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9幢1楼、2楼
生产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328弄6号、53号
产品名称
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 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 质控品(可选配):(冻干) 0.5mL×2水平×1; (冻干) 0.5mL×2水平×2; (冻干) 0.5mL×2水平×5。
结构及组成
检测卡:由塑料卡壳、胶板、硝酸纤维素膜(含鼠抗人NT-proBNP单克隆抗体、DNP抗体)、样品垫、吸水纸、标记垫(含NT-proBNP单克隆抗体荧光微球、DNP-BSA荧光微球)组成; 样本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表面活性剂;IC卡:含标准曲线;质控品:NT-proBNP高值、牛血清白蛋白、PB缓冲液、稳定剂。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中的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的含量,做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2~30℃储存,保质期为18个月。检测卡和样本稀释液打开包装后,请立即使用。质控品2~8℃储存,保质期为18个月,复溶后2~8℃保存可稳定7天。各组分产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具体见外盒标签或瓶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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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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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28
有效期至
2028-09-27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9幢1楼(自行生产);;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23240027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