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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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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42400057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142400057
注册人住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生产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R1):4×50ml、试剂2(R2):2×50ml;试剂1(R1):4×50ml、试剂2(R2):4×25ml;试剂1(R1):2×300测试、试剂2(R2):1×600测试(试剂1(R1):2×52mL;试剂2(R2):1×52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 乳酸脱氢酶(LDH) >1365 U/LL-天门冬氨酸 300mmol/Lβ-还原型辅酶Ⅰ 0.26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 5.0mmol/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值8.60±0.10(19~21℃)) 88mmol/L试剂2(R2):苹果酸脱氢酶(MDH) >1635 U/Lα-氧代戊二酸 36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 5.0mmol/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值8.60±0.10(19~21℃)) 88mmol/L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活力的体外定量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⒈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试剂盒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⒉试剂启用后,在2~10℃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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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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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9-27
有效期至
2024-07-22
变更情况
2022-09-27注册人住所变更 由“泰州市国家医药高新产业园区三期G23第二、三层厂房”变更为“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生产地址变更 由“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泰州市国家医药高新产业园区三期G23第二、三层厂房”变更为“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