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1728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1728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生产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
产品名称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2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M、R、校准品、质控品组成,主要成分如下: M:免疫磁珠:0.2mg/mL-0.4mg/mL已偶联CA15-3抗体的磁微粒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 R:酶结合物:0.2μg/mL-0.5μg/mL已标记碱性磷酸酶的CA15-3抗体溶于0.1M Tris缓冲液。 校准品(选配):CA15-3抗原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 质控品(选配):CA15-3抗原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糖类抗原15-3(CA15-3)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储存,勿冰冻。未开封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的有效期为28天。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储存,勿冰冻。未开封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的有效期为28天。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3-16
有效期至
2026-09-15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3-07-13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变更为“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1层,第2层”。2、备注:受托企业:“湖南携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时间:2022-03-16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由“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变更为“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2.原注册证其他内容增加: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3.原注册证备注项目增加:(1)受托企业:湖南携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委托生产截止日期: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