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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PG)Ⅱ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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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22400813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22400813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
生产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2层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PG)Ⅱ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110测试/盒、150测试/盒、2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1.0mL×2、0.5mL×2;质控品(选配):1.0mL×2、0.5mL×2。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R1、M、R2、校准品(选配)、质控品(选配)组成。R1:含0.1M Tris的分析缓冲液;M:0.4mg/mL已偶联PG-Ⅱ抗体的磁微粒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R2:0.2μg/mL已标记碱性磷酸酶的PG-Ⅱ抗体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校准品(选配):PG-Ⅱ抗原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质控品(选配):PG-Ⅱ抗原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胃蛋白酶原(PG) Ⅱ的浓度,临床上用于监测PGII的浓度水平及PGI/Ⅱ的比值可用于胃癌的治疗监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56天。运输和保存均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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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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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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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5-16
有效期至
2027-05-15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3-06-2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 2 栋第 2 层”变更为“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 2 栋第 1 层,第 2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