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92400421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92400421
注册人住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东路1号)
生产地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东路1号)
产品名称
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20ml×1 试剂2:10ml×1;试剂1:40ml×2 试剂2:20ml×2;试剂1:50ml×1 试剂2:25ml×1;试剂1:50ml×2 试剂2:50ml×1;试剂1:70ml×2 试剂2:70ml×1;试剂1:70ml×4 试剂2:70ml×2;试剂1:100ml×2 试剂2:50ml×2;试剂1: 500ml×2 试剂2: 500ml×1;72T×6。 校准品
结构及组成
试剂1:N-乙酰哌嗪-N-2乙磺酸(HEPES)、4-氨基安替比林(4-AA)、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黄嘌呤氧化酶(XOD)、过氧化物酶(POD)、叠氮钠(NaN3 );试剂2:N-乙酰哌嗪-N-2乙磺酸(HEPES)、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EHSPT)、5’-次黄苷单磷酸盐、叠氮钠(NaN3);校准品:5′-核苷酸酶、氯化钠、牛血清白蛋白、蔗糖、液态生物防腐剂;质控品:5′-核苷酸酶、氯化钠、牛血清白蛋白、蔗糖、液态生物防腐剂。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 核苷酸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在2-8℃(密封、避光)条件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9-07-24
有效期至
2024-07-23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