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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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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202141370
注册人名称
绍兴康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启圣路以北5幢综合楼二楼202-205室
生产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启圣路以南52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非无菌型,17.5cm×9.5cm-3p。
结构及组成
由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不作外科手术时特殊防护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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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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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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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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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5-27
有效期至
2021-05-26
变更情况
1、本产品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审批产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应醒目标注“仅供防控疫情应急使用”。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后续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本注册证有效期延长为1年。2、每批产品出厂应当检验合格,并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中的如下要求:4.1外观、4.2结构与尺寸、4.3鼻夹、4.4口罩带、4.5细菌过滤效率、4.6通气阻力、4.7.1微生物指标。3、产品如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出口,企业应当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出口备案(可网上办理),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可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