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注册人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101号2栋(不包含1楼1-6和1-9)和3栋1楼
结构及组成
试剂1 过氧化物酶 2kU/L黄嘌呤氧化酶 2kU/L试剂2 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5mmol/L-3-甲基苯胺钠盐 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 80mmol/L5’核苷酸酶校准品5’核苷酸酶 标示值见瓶签测定系统可溯源至企业标准;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或混用。
适用范围
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5’核苷酸酶(5’N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2℃~8℃密闭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上机2℃~8℃避光贮存可稳定30天。校准品复溶后2℃~8℃避光贮存可稳定7天,-20℃保存可稳定14天,不可反复冻融。运输和贮存均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101号2栋(不包含4楼和1楼1-6、1-9)”变更为:“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101号2栋(不包含1楼1-6和1-9)和3栋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