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登录且认证用户后可见
甘肃 兰州
2026-08-11
***万
甘财采处( 2026 ) 67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三包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甘财采批字 [2025]03678号
项目预算: *** 万元(第三包 : ***万元)
当事人 1 (采购人):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 82号
当事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 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
当事人 3 (第三包中标供应商): 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尚荣科技工业园一号厂房 1楼D区
我机关依法对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医用吊塔采购项目 ”第三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一 、 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 事项:
经核查,根据第三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第三包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答复材料、业绩相对方协查回函等,第三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部分虚假业绩谋取中标的情形 。
二 、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 ( 一 ) 项 、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 一 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监督检查事项影响第三包中标结果。故认定第三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第三包采购活动。
2、对于第三包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 送达之日起 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 6 年 7 月 21 日
为您找货
一键提交商品需求
快速获取方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