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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变更 【金寨县】【招标公告变更】金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安徽 六安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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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金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公告正文

金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1-123414******769******449XQ-2***24***6***7-*********456-5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金寨县金叶路西侧,群众服务中心南侧
信息发布时间 2***24-***6-11 17:15:14 浏览次数 ***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金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的 变更 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 ***”的工程招标项目“金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

1、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7条: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提请并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监督机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修改为: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提请并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 1年至3年的金寨县投标资格限制。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监督机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金寨县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在本项目合同工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材等主材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比照本项目已发布清单所采用的《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六安市(金寨县)信息价,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在本项目合同工期内,砂、石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材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比照本项目已发布清单所采用的《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六安市(金寨县)信息价,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1******%,另缴最终审定价款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1******%,另缴最终审定价款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不变。

招标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 建瓴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2***24年 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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