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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质疑公示

贵州 贵阳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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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清镇市卫生健康局
公告正文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1812***24*********2LD 项目名称: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肺功能、过敏原检测仪等设备)
采购代理: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上药康德乐(贵州)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2***-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清镇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质疑项目的序列号:P52***1812***24*********24LD 项目编号:***,该招标项目审核流程及公示信息的合理性。
事实依据:1: 该项目公示此次招标中标信息内评分标准明细及评分细节未做出公示,我司针对本项目 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肺功能、过敏原检测仪等设备)分标的投标报价远低于此次中标人。与公示中的中标人相比我司更具有中标条件和价格优势。2:该项目未公开公示开标评审记录表明细及评分排名和分数。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请求:我司依法参与 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于2***24年***5月***6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司认为(清镇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次)、项目序列号:P52***1812***24*********24LD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上药康德乐(贵州)医药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24年5月9日收到贵公司质疑函,线下的纸质版质疑函尚未提供。针对贵公司质疑“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项目编号:ZFCG2***24***41*********3,项目(品目)序列号:***)”:该项目公示此次招标中标信息内评分标准明细及评分细节未做出公示,我司针对本项目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肺功能、过敏原检测仪等设备)分标的投标报价远低于此次中标人。与公示中的中标人相比我司更具有中标条件和价格优势。该项目未公开公示开标评审记录表明细及评分排名和分数。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黔财采〔2***18〕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作出如下答复:我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布中标公告。至于贵方想了解到本品目的其他评审细节,建议去浏览《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评审公示部分内容。若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清镇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清镇市财政局投诉联系电话:***851-82522378)。我司在此衷心感谢贵公司对我司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2***24年5月23日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
34001e9162ddacf59536a97eb8d4cded332bb7e8.pdf
1bb367a8c7b9635b0a7b22e3cc736397e9f54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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