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萧县杜楼镇卫生院 CT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http://ggzyjy.ahsz.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4 年 ***6 月 ***7 日 ***9 点 ******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萧县杜楼镇卫生院 CT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 元
最高限价(如有): ***.******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 CT 一台,包括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3***日历天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 成交供应商 :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供应商被政府 采购 监管部门列入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 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 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14 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 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 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 .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
三类医疗器械)。
( 2)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 4)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 时间: 2***24 年 ***5 月 27 日 至 2***24 年 ***6 月 ***3 日 ,每天上午 8:****** 至 11:3*** ,下午 14:3*** 至 17:3***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 方式:
1、 潜在 供应商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 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 扫描 在一起转成 PDF (注明公司全称)发送至邮箱 896895844 @qq.com.并在获取时间内电话告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联系人: 邵 工, 15656723772 ),在邮件收到 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 “报名成功”信息后视为报名成功 , 视为 获取递交文件资格 ;否则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潜在供应商将无法获取文件 。
3、售价:每套人民币***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 时间: 2***2 4 年 ***6 月 ***7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方式及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启
开启时间 : 2***2 4 年 ***6 月 ***7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标 二 室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邮箱递交,供应商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 具体开评标要求详见 磋商 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杜楼镇卫生院
地 址: 萧县杜楼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昌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万兴瑞禧台小区 1***栋5***1室
联系方式: 15656723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院长 邵宇
电 话: *** 15656723772
4.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质疑,可将质疑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后发送至 896895844@qq.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