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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杭州
2024-09-12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院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院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在各项保险金额内赔偿。我院拟采购***年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服务,保险期限:*********4年6月***1日-*********6月6月******日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资格要求;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
***、意见递交方式: /
3、意见接收机构: /
4、联系人: 谢燕婷
5、联系电话: ***571-58998***78
6、联系邮箱: /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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