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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茂名
2024-09-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24年***5月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4-***5-31 14:3***:******,更正为:2***24-***6-***7 14:3***:******。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24-***5-31 14:3***:******,更正为:2***24-***6-***7 14:3***:******。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2〕198***号、发改办价格〔2******3〕857号及发改价格〔2***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为:(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5%计取;1******-5******万元的部分,按***1%计取:5******-1*********万元的部分,按照***.8%计取;1*********-5*********万元的部分,按照***.5%计取。
原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2期:支付比例7***%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2期:支付比例7***%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24年***5月22日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 称: 信宜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 ***
名 称: 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吴生
电 话: ***
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2***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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