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将对“便携彩超”项目进行推荐性论证,现邀请有固定销售经营场所、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资格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各级生产商(供应商)前来洽谈。一、项目采购内容、编号:项目名称:便携彩超;项目编号:
***;该项目相关推荐性论证文件可在泰安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s://www.taishanyy.com)通知公告-招标公告下载。二、供应商要求:1、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来院参与;2、具备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三、递交推荐性论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24年5月2
***日8:
******至2
***24年5月24日17:
******(节假日除外)。四、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行政办公区3
***3室(泰安市龙潭路24号)。五、本项目联系人:招标管理中心 张老师 联系电话:
***538-6298221 2
***24年5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