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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24-09-12
发布时间:2***24年***4月19日
展开发布时间:2***24年***4月19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评分细则中“3 业绩情况 ”现修改如下:
| 3 |
业绩情况 |
2***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项目销售业绩,每具有一份三级甲等医院的销售业绩的得2分;其它级别医院每份业绩得***.5分。满分1***分。 备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打分依据,合同需体现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名称、印章、合同签订日期、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合同金额等,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2、 为方便评审,建议投标人在业绩证明材料后附能证明医院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官网截图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公章)或其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销售业绩须包含同品牌、同型号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或热牙胶充填系统(携热器 +牙胶充填仪) , 如一份业绩合同中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设备的不重复计分 。 |
***-1***分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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