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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变更 [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临床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辽宁 朝阳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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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朝阳市第二医院
公告正文
(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临床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临床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24年***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所投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更正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其他内容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24年***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128-8588。
***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26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 12-1 号
联系方式: ***421-37111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谕
电  话: *** ***421-37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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