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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温州
2024-09-10
***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 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租赁(2024-2027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租赁(2024-2027年),租赁服务期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8号文件,关于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拆迁过渡用房选址问题,会议上同意区卫健局提出的租用广场路64号(原54号)新世界广场一层1946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方案。另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意见,租期暂定5年。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该商业用房产权所有人上海梵亦帆资产管理中心于2019年5月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搬入该地址进行业务办公,至2024年5月31日租期满5年。因单位业务办公用房需要,拟续租3年,该办公地点在之前租赁期间已装修完整,若重新更换新业务办公地址将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论证小组认为,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租赁(2024-2027年)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条件,为最大程度节约财政资金同时更加顺利完成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上海梵亦帆资产管理中心采购是合适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梵亦帆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7号3幢L区178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联 系 人: 何雷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64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黄女士/朱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博林大厦2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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