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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宝鸡
2024-09-09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17〕9号)和《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陕卫医发〔2***17〕39号)的规定,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患者负担等因素,经报宝鸡市医保局备案审核,现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说明 |
计价 单位 |
执行价格(元) |
| TX******2 |
特需病房 床位费 |
家庭化病房,面积32平方米,设置独立卫生间,配备中央空调、电视、沙发、冰箱、微波炉等。 |
|
|
日 |
598 |
公示时间2***24年4月28日至5月12日,如有疑问请与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3886***66。
宝鸡市中医医院 2***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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