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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滁州
2024-09-08
***万
凤阳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光动力)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凤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光动力)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预算金额:1***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1*** 万元 6、采购需求:凤阳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光动力),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需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24年4月 18日至2***24年4月 25日,每天上午8:3***至11:3***下午14:3***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4375***983***@qq.com且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资格由招标单位在开标时依招标文件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接收投标单位报名不代表其资格合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24年4月26日15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递交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地址: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方式二:投标人可将报价文件快递到:安徽省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岳工 *** 。 如投标人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必须保证文件在2***24年4月25日17时前送达至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凤阳县子顺路288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 联系人:岳工 电 话:***为您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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