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的通知》(惠市残联〔2***22〕33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动2***24年度我区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决定通过采取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前来报名、磋商评审方式确定服务机构。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投标。为确保委托公开、公平、公正,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惠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周期
2***24年5月-2***25年5月。
二、项目经费和服务人数
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4***万5***人。
三、项目要求
应标文件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应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内部管理制度、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从事相关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以及开展项目工作方案、工作人员资料、涉及的其他方面等)。
四、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24年4月23日上午9点——2***24年4月26日下午17点
投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5***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78***975***
惠州市惠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24年4月16日
附件:
惠城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惠城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保障体系建设,我区决定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方式,为惠城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一、服务目标
最大限度地帮助重度肢体残疾人,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和残疾程度加重,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有效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普遍满足全区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
二、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医疗机构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上门居家康复服务,服务对象为具有惠州市惠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1、康复训练: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康复师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生活能力训练、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
2、社会工作服务:由持证社工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家属提供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活动、转介等服务;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传达政府相关政策,协助申办各项救助、低保证等;为残疾人及家属建立资源网络,分享患病经历及照顾的心得;为他们提供义工配对服务,由受过培训的义工上门探访,为有需求的残疾人转介义务剪发,辅具义务维修,读报等服务。
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时间 |
服务次数 |
服务总量 |
服务说明 |
| 1 |
功能评估 |
3次/人 |
分初、末两期评估 |
||
| 2 |
康复训练 |
6***-12***分钟/次 |
1-2次/周 |
9***小时/人·年 |
康复训练及指导、生活能力训练等 |
| 3 |
社工服务 |
6***-12***分钟/次 |
1-2次/月 |
3***小时/人·年 |
个案跟踪、上门探访、心理疏导等 |
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 配置要求 |
人数 |
证明材料 |
| 专职或兼职康复师 |
1名 |
提供执业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社会工作师 |
1名 |
提供社工证复印件。 |
(三)质量监督:区残联不定期开展督导活动,在中期、末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区残联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对本项目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质量控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让服务对象满意。
(二)对服务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服务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专业服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熟练的服务技能。
(三)应提供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执行措施和应急安全措施。服务方案要求具体详细,且重点突出,准确掌握残疾人情况,完全满足服务对象各项要求。
(四)服务机构应体现居家康复服务的创新性、针对性,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能够创造社会服务效益,并获得认可。
(五)服务机构的项目预算要坚持科学、实际、节约的原则,预算合理、安排得当。
(六)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残疾人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服务情况。合同终止时,需向采购人移交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