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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信阳
2024-09-07
一、选标项目名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耗材选标项目
二、选标人: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医用耗材选标品目
| 序号 |
产品名称 |
| 1 |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套扎器 |
| 2 |
一次性使用高频切开刀 |
| 3 |
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 |
| 4 |
一次性使用鼻咽通气道 |
| 5 |
一次性中心静脉导管护理包 |
| 6 |
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 |
| 7 |
一次性医用温度传感器 |
四、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报名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人所报选标高值耗材必须是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中标品目。 3、报名人须具备具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 4、报名人须注册资金壹佰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报医用耗材。 5、报名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物资供应科报名。 2、报名时应携带生产和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家或省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字号或“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为供应商提供的逐级授权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经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经营公司公章。 备注:1、上述条款应根据“四、报名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报名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及复印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3、报名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提供所报序号全部耗材。 六、资质审查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审查时将对经营公司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生产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将被拒绝。 七、选标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选标时报名人须提供耗材样品,并承诺所报价格为全省销售最低价。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所有。 九、联系方式 选标人: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叉口东南1******米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376-6212986
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物资供应科
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监察室
2***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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