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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蚌埠
2024-09-07
***万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医星医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海峡国际企业城厂房 2号501室
中标 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 类 |
| 名称: 五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1年(合同按1+1+1签订,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贵 (组长)、 张海龙 、 李培焕 ( 招标 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 采购 文件约定, 伍仟 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121724272@qq.com)。
(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五河县中医院和安徽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邮箱: 121724272@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中医院
地 址:五河县大桥路 9号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五河县金域蓝湾 49号楼外铺1-11/2-11商铺
项目联系人:许艳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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