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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宁波
2024-09-07
一、合同编号: 2***2413***1***5***
二、合同名称: 耳鸣综合诊断治疗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地 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291号
联 系 方 式: ***
供应商(乙方): 宁波斯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511室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提供耳鸣综合诊断治疗仪1套
服务要求: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产品应与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可投入正常使用。
服务期限: 3年
服务地点: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
七、验收日期: 2***24年***4月1***日
八、验收组成员 (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 傅永君、吴海挺、吴金娟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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