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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上海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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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2*** 24 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技术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2*** 年版)》中对于医用氧气的相关规定。

2 )需符合《 TSGR*********6-2***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气瓶的相关规定。

3 )投用的液氧储罐及其他配套设备需符合《 TSG-21-2***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开展压力容器定检、压力表强检、安全阀校验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2 、服务要求

1 )项目经理:负责日常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应急需求等协调沟通工作。

2 )维保工程师:负责液氧站内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抢修等工作,抢修响应时间 1 小时内。

3 )日常气体订购:支持电话或线上订气服务(每天 8 ~17 时)

4 )配送: 24 小时内送货,具体卸货地点以院方指定位置(院内气瓶集中存放点)为准,送货时提供送货单(须双方签字确认),液态氧须提供《医用氧(液态)检验报告》,瓶装氧须提供《医用氧钢瓶验收单》。

5 )数据统计:每月提供气体订购数量清单,每半年提供一次各院区气体总量清单。

6 )每月至少 1 次对液氧站内设施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

7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氧气瓶安全使用培训。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医用氧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含 “不燃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备案登记;医用氧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医用氧标识要求

企业在销售发票、送货单、账册登记等涉及医用氧产品书面记录中,必须表明 “医用氧”。液态氧产品必须注明包装形式(如:槽车等);气态氧必须表明气瓶类型以及容量。

5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6 、采购预估量

序号

气体种类

规格

单位

年约需量

十院本部

科创中心

1

液态氧

/

23******

/

2

瓶装氧

4***L

32******

12

3

11L

51

15

4

5L

18******

12

5

***L

9******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发送邮件至 sycgyx@***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请预留可加微信的电话,后续通知微信告知)】,邮件内容为供应商资质要求内容(须加盖公章)。 如需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 4 18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6 63***1186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医务处) 电话: 663***1***8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 3***1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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