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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4-09-06
***万
项目概况
肺科医院两台电动排痰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4月15日 1***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肺科医院两台电动排痰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两台电动排痰仪。具体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以“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成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所响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2)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询价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4月***7日 至 2***24年***4月1***日,每天上午9:******至11:******,下午13:******至16:******。(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获取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8******.***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4月15日 1***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开启
时间:2***24年***4月15日 1***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须指定专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各位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出席询价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肺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7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联系方式:应工/17621535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应工
电 话: 176215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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