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17]4号),现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病房楼四楼 DSA室1 一台 DSA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病房楼四楼DSA室1一台DSA)
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青台山路222号
建设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
建设内容: 2***2 *** 年 ***9 月,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完成《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 2*** 年 1*** 月 15 日取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环核〔2***2***〕复字77号)。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建设内容为:医院新院区病房楼四层 DSA机房1内安装的1台DSA (额定电压***kV、额定电流1*********mA),属于II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已申报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川环辐证 [***1176] ”,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 2***28年11月19日 。
公示时间: 2***24年4月1日 至2***2 4 年 4 月 26 日(2***个工作日)
联系人:康鸿
联系电话:***
邮箱:434865247[at]qq[dot]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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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
2***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