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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深圳
2024-09-06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17〕2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院现有一批医疗设备(共计193台/件)待报废毁形处理,欢迎具备资质的环保回收机构带齐相关资质证件上门进行评估回收残值,并提供残值报价。
服务要求:
一、投标方承担毁形、搬运的所有费用及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二、投标方需对每台/套设备均应进行毁形前后拍照,并提供给院方一份存档;
三、投标方不得将毁形处理后的医疗设备及相关套件进行二次出售给第三方使用,并承担二次流入使用的所有责任;
四、投标方保证在回收毁形处理报废医疗设备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因违规造成的所有责任;
五、投标方应将相关资质证件加盖公章,报价表应密封加盖公章交院方;
六、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公告期:2***24年4月3日至2***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755-28275847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1***楼1******3
附件:报废处置医疗设备清单(含报价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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