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登录且认证用户后可见

立即登录

招标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云南 昆明

2024-09-06

收藏标讯
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正文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 2***24 7 号)、《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五华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保障失能参保人员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备案的能够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配合做好遴选工作。

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具备条件

(一)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五)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的需要;

(六)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护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 3 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八)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等与护理相关的资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三、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需提交资料

(一)《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营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机构地理位置缩略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六)相关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医养结合机构需提供: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护理服务区域设置示意图、护理区域床位张数证明;

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养老机构需提供: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护理服务区域设置示意图、护理区域床位张数证明。

居家护理服务机构需提供: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针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的管理规范。

(七)人员资质

1. 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花名册,医护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或长期照护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养老机构提供护理人员花名册、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或长期照护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至少配备或签约 1 名承担专业护理服务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护士;

3. 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专职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或长期照护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至少配备或签约 1 名承担专业护理服务的执业护士。

(八)职工劳动合同及参加本机构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健全的护理服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材料;

(十)服务设施设备清单;

(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证明。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

1. 受理时间

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2. 受理部门

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 6 栋政务服务中心 413 室);

3.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二)材料审核与实地验看

申请材料齐全,开具《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现场一次性告之所需补齐材料;《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现场核查表》须由申请机构和经办机构核查人员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三) 组织评审

五华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审核材料及实地验看情况, 组织评审

(四) 机构 公示

遴选完成后, 评审结果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经办部门备案。

公示期间,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遴选结果的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复评。

经办电话: ***871-63585298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电话: ***871- 67335374

附件:申请定点相关表格资料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2***24 4 1

为您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