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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24-09-06
一、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病人需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方)拟询价采购肠内营养剂一批,具体品规和要求详见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营养成分参数及最高限价表》。
备注:①每种产品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② 每种产品需提供成份清单;
二、合格投档人的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五)参加 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应递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本次经营范围);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代理销售的需提供销售授权证明;
6 、产品质量承诺书;
7 、报价单(序号同采购内容表格内序号一致)。
(二)投标人可按实际生产、销售商品名称、种类报价;报价单序号同采购内容表格内序号一致。在满足质量要求和参数要求前提下,投标人按实际生产或销售商品名称报价,并注明品牌、规格及型号(不能低于招标方规定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投标方所报单价为包干价,即包括运费(含搬运)、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须密封处理并加盖骑缝章鲜章(投标人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标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询价采购项目投标书”。
(五)中标人所供商品必须是合格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中标方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中标人负责将所供商品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5********* 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汇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账户:开户行:建行石柱县支行,账号: 5*********12***36*********5***212514 。注明“肠内营养剂询价采购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递交银行回执单。合同履行结束,如中标人未发生违约行为,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人必须按中标的品牌、规格及型号供货,及时组织货源(招标方发出订单需求后,一般情况下 72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 24 小时内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品牌、规格及型号或缺供、断供,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所有中标商品的供货资格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九)投标人必须于 2***24 年 4 月 6 日 17 点前将投标书送达石柱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 地址 : 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 29 号 谭国兰收 联系电话: 13896888393) 。超过 4 月 6 日 17 点送达的,投标人将失去竞标资格。
四、中标原则
1. 中标原则:投标人可按实际生产、销售商品名称、种类报价,在符合质量要求和参数要求的前提下,单项价格最低者取得对应品种肠内营养剂供货资格。如某一品种不满足 3 家及以上投标报价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
2.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 有效期:中标价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
六、公示日期
2***24 年 3 月 29 日 — 4 月 6 日
七、评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评标时间: 2***24 年 4 月 7 日 9 时
评标地点:石柱县人民医院综合楼 9 楼会议室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 ***23 ) 73315119 ;
邮政编码: 4***9199
附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剂营养成分参数及最高限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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