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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射洪市中医院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采购公告

四川 遂宁

2024-09-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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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射洪市中医院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3-27
公告正文

射洪市中医院

信息系统等保测评 采购公告

1、实施地点:射洪市中医院

2、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3、违约责任

3.1、如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3.2、验收方式: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16〕2***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知

1.1报价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原厂技术证明资料除外),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1.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4知识产权

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响应文件组成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合册装订)、 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两部分。

2.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详见第四章内容。

2.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供应商简介;

2.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2.3技术应答表 详见附件

2.2.4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 );

2.2.5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详见附件

2.2.6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承诺、文件和资料。

2.3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2.3.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3.2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三)响应文件格式

3.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3.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四) 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4.1响应文件一式1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详见附件 );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2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3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若不满足以上要求,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5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响应文件须统一使用A4幅面纸,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否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

5.1谈判供应商应将其响应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拒收其响应文件。

5.2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响应文件”。

5.3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4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6.2因响应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6.3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第七章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本章节主要是明确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部分内容的格式要求。对于在本章节已列出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尽量按要求编写;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第八章谈判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一)总则

1.1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单数 由采购科室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价评标法。

(三)谈判及评定程序

3.1查验响应文件。 供应商签到、拆封响应文件,并当众接受检查(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是否规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3.2谈判文件初审。

3.2.1 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3初审结果的公布。

评审小组初审结束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将通过和未通过初审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3.4谈判过程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4.1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3.4.2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6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 ,由现场抽签决定其排名顺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

4 .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4 .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

3) 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 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4 .3采招办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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