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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郴州
2024-09-05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 [2***24]******34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血药浓度监测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24 年 ***3 月 18 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将市网招标公告中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4 年 ***4 月 ***8 日 1*** 时 3*** 分;开标时间: 2***24 年 ***4 月 ***8 日 1*** 时 3*** 分;交纳时间: 2***24 年 ***4 月 ***8 日 1*** 时 3*** 分(含)前”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4 年 ***4 月 ***9 日 1*** 时 3*** 分;开标时间: 2***24 年 ***4 月 ***9 日 1*** 时 3*** 分;交纳时间: 2***24 年 ***4 月 ***9 日 1*** 时 3*** 分(含)前”。
2 、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的“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 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将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中的业绩“投标人自 2***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分。” 更正为: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自 2***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谷三春
电话: ***
2 、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 18 号
联系人:邓科长
邮编: 423*********
电话: ***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 1***7 国道住宅小区 5 栋 2***1 室
联系人:谷三春
邮编: 423*********
电话: ***7358888133/***为您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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