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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无锡
2024-09-04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审核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该项目实施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审核购买社会服务遴选项目
二、项目委托单位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行业协会或学会。
四、项目任务
(一)2***24年度医疗机构检验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24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校验进行现场审核并打分,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二)承接主体应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一般在接到工作任务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及时说明。项目任务截止时间:2***24年4月—2***24年11月。
五、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职的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采购主体的工作要求,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
具体要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应安排医院管理、医疗、护理院感等专家,每3人为一个审查小组,并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可分组同时开展评审。
(二)在服务过程中,承接主体要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服务方案应先经采购单位审阅通过后才能执行,严格遵守政府法令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采购单位的文件、设备、数据等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则,不得将购买服务工作中产生的相关工作成果、材料和观点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我委许可,不得用于与本项服务以外的其他方面应用。
六、项目申报评审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项目投标文件。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接单位,并将结果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
如认为上述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wxwsfgc@126.com,或拨打电话81822***76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24年年3月21日。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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