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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
2024-09-04
经审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24年3月15日-2***24年3月21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 颐康护理院项目 |
南通颐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
崇行审批〔2***24〕95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513-55***8228***;
传真:***513-55***82263;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便民服务中心523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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