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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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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公告正文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

采购方式:低价中标法

预算金额:49 00***

最高限价:49 00***

采购需求:全自动血型系统(进口) ,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7日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政府采购法》等。

2. 供应商资格具体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及医院等采购活动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6)  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注册证和许可证。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2024年03月12日 ,每天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3:00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3日09点2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3月13日09点2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 朱琳、***

全自动血型 技术参数表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采购标的: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全自动血型系统)

采购需求:全自动血型系统(进口),数量1台

全自动血型仪技术参数表: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条款约定的金额包括采购费用及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就本合同的履行,需方不再向供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

2.付款前,供方需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发票,供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

3.供方收款信息:

(1)账户名称:

(2)账号:

(3)开户行及联行号:

以上账户信息不允许进行更改,由于账户更改造成的迟付、错付,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

2.交货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或需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安装调试:按照供方投标文件中的安装、调试方案提供相应的服务以达到系统的使用标准、条件。

4.培训方案:按照供方投标文件中的培训方案提供培训服务并培训至需方相关人员可独立操作该系统。

七、验收要求及质保期

1.验收标准:

2.组织验收主体: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1年。质保期内提供7*12小时的系统维护服务,响应时间应小于2小时,并须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抵达需方现场,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供方未按照前述时间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并不免除供方后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售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方解除本协议的,供方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方解除本协议的,供方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其承诺的,需方有权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供方无条件执行。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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