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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4〕1号)

上海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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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江西省儿童医院
公告正文

赣财购投诉〔2***24〕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儿童医院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昆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华隆路1777号E通世界园区11号楼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儿童医院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1666号

相关当事人2: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34***弄172支弄14号3号楼3层东侧E座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儿童医院委托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儿童医院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于2***23年11月2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23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评审过程以未提供“原件备查”为由不赋分违反“不见面开标”的规定的问题。经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为其未现场提供原件,按采购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规定,不应扣其得分。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中“技术保障”第二条的“评审依据: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原件…”。采购文件载明“不见面开标”,评审中以投诉人未现场提供原件为由扣分,与“不见面开标”相违背。查看项目评审报告,相关当事人2综合得分75.79分,总排序为第一,投诉人综合得分72.5分,总排序为第二,即使增加投诉人该内容全部得分“3分”后亦不影响采购结果排序。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1)投诉人认为其得分存在畸低,对评分存在异议的问题;(2)采购文件商务评议部分关于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设置具有倾向性的问题。经查:(1)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技术评议”“商务评议”三部分总分共计8***分,查看评标报告,投诉人综合得分72.5分,未发现存在评分畸低情形。(2)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评议“培训与发展”中“投标单位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得2分”,查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获得实验室认可证的企业有三家以上,未发现该评审因素设置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一成立,但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一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24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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