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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关于铅山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江西 上饶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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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正文

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 《关于申 铅山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 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废物的处置工作,维护好当地的环境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号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 ),同意建 铅山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项目 代码 *** )。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各乡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面积 448.8平方米,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升级改造。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91.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6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5万元、预备费用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项目招投标方案 根据国家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 16号令)的要求 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请 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 批复 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 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24年2月21日

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 资源局 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 县监 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 24 2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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