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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2024-09-02
各相关企业: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24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拟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24年3月1日至3月8日。
二、公示方式:企业通过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药品支付标准调整情况,查看路径:“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公示”。如企业经办人登录系统查看,该功能需所在企业主账号对经办人进行菜单权限分配。
三、异议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将相关书面材料反馈至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联系电话:87***5***377;邮箱:zjybyyfw@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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